评奖规则
1、公共性,参评项目必须是由地方党政机关、城市职能管理部门或其他合法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有组织地从事的旨在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或公共管理效能的创新性举措。
2、公益性,参评项目必须是旨在促进城市发展和进步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所有带有营利倾向的活动都不在评选范围内。
3、公众性,参评项目必须是得到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并被实践证明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获得当地乃至国家级媒体的普遍好评和充分认可。
4、创新性,参评项目必须具有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创新价值,而非执行上级机关统一规定或安排的活动,也不是其他城市或地区已经或正在从事的公共活动。
5、推广性,参评项目必须在正式评选之前已执行一年以上。
评奖标准
1、创新价值:该参评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而不是复制其他城市(包括国外)。
2、公众价值:该参评项目必须得到最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体现市民对城市管理的认可程度。
3、社会价值:该参评项目必须具有明显的社会价值,这种价值必须得到公众和媒体肯定。
4、政治价值:该参评项目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政府执政能力的提高以及对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5、效能价值:该参评项目必须是有效解决了城市管理中的实际问题,项目单位的工作效能普遍提高,具有很强的效能价值。
6、借鉴价值:该参评项目必须具有普遍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可以被其他城市的党政机关、群众组织或社会团体学习、借鉴。
评奖流程
1、每年5月1日至7月31日,入围城市确定阶段。中国城市论坛组委会根据入围条件和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中国政务景气监测中心的前期研究,综合考虑近三年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除外)地级以上城市的表现,确定30~50名城市为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之候选入围城市。
2、每年8月1日至8月30日,评选调查阶段。为了保证本次评选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以城市生活质量为基础,特别邀请由经济学家、城市学家和资深新闻人士组成专家评审团,对入围城市进行调查评议。
3、每年9月1日至9月10日,终评确定阶段。中国城市论坛组委会最终确定“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获奖名单。
颁奖典礼
每年的中国城市论坛北京峰会举行本年度“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颁奖盛典。届时,特邀国家高层政要、著名专家学者、资深媒体负责人为获奖城市颁发奖杯和证书。
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时报、香港大公报等近百家媒体现场报道。新华网全程直播。
宣传推广
1、中国城市论坛北京峰会举办颁奖典礼,中央和地方近百家主流媒体全方位报道。
2、编撰出版《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案例报告》。
3、纳入中国公共决策多媒体动态资源库。
4、根据获奖单位申请举办专题推介会或新闻发布会。
5、根据获奖单位申请进行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获奖城市科考行动。